陕西西安发生一起弓箭伤人事件 男子小区内玩弓箭射穿在散步女子面部

陕西西安发生一起弓箭伤人事件 男子小区内玩弓箭射穿在散步女子面部

近日,陕西西安发生一起弓箭伤人事件。一名男子在一个小区玩弓箭,误伤一名正在行走的女路人,导致后者面部中枪。

西安市锦华北路消防救助站的一名消防员说,他当时在医院看到一名女子被箭射中。”箭斜穿过她的左脸。我们看到她的时候,她还有意识,生活应该没问题。”

他说这种事情并不常见。作为一个弓箭爱好者,在练习射箭的时候应该尽量避开公共场所,避免这种事情再次发生。

目前,警方已介入调查。

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詹表示,目前弓箭被视为体育用品,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畴,使用和携带无需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。

“但根据公安部的相关回复,携带弓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场所时,应遵守具体规定,安全装箭。”

他表示,此次事件中,用弓箭射人的男子不仅涉嫌行政违法,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“根据情节,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”

一个女人在走路的时候被弓箭射中了脸。

6月9日晚8点左右,北路金华消防救助站一名消防员参与救援。

当时他接到报警,一名女子被弓箭打伤,躺在医院里,请求援助。他和他的队员立即去了医院。

当他到达医院时,他发现这支箭长约70厘米,直径1厘米。斜插在女子的左脸,箭头前端的金属箭头已经穿透了整张脸。由于弓箭太长,医院无法进行CT检查,只好向他们求助。随后,他和队友用剪刀剪开弓箭,处理掉,交给医生进行下一步治疗。

据了解,事件起因是一名男子在小区内玩弓箭,射中一名正在行走的女子,造成贯穿伤。他说自己入行十几年了,虽然见过很多穿通伤,但被箭射中还是第一次。那个女人的伤看起来很吓人。“我希望弓箭爱好者在练习射箭时应避免公共场所,以避免这种事情在未来再次发生。”

律师:弓箭不是管制器械,但要在专门的地方练。

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詹表示,目前弓箭属于非管制器具,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范畴。

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携带枪支、弹药、弩、匕首等管制器具属于违法行为,可以给予行政处罚,没收管制刀具。

根据上述规定,‘弩’是管制器具,但‘弓箭’和‘弩’不一样,不属于管制器具。买卖弓箭的人很多。”

毛成说,根据公安部的相关答复,虽然非机械弓箭器材(反曲弓、复合弓)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理范畴,但制造、销售、购买、持有、使用都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。但在飞机、火车、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携带弓箭,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时,需要遵守特定规定,安全装箭。

毛成表示,在上述事件中,该男子在小区内向他人射箭,不仅涉嫌行政违法,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“根据情节,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”

“该男子在公共场所射箭,主观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有一般认知,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,客观上已经严重危害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。”

他还说,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能够预见危害后果的发生,但自信可以避免,主观上就是过失。在这种情况下,只能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,否则只能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。

他还建议,射箭爱好者应该在专业场所练习,而不是公共场所,以免伤害他人,否则可能面临刑事责任,并赔偿他人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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