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规范中小学招生信息采集,严禁收集学生家长职务、收入等信息
中新网4月1日电据教育部网站消息,为进一步完善公平招生长效机制,助推“双降”政策效果,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,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对中小学招生工作作出部署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科学合理划定片区,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子女调查制度,按照“学校划片招生、学生就近入学”的目标要求,科学划定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。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,鼓励逐步实行单校划片,合理稳定预期就读。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,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,将热点学校划分到相应区域,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区域间的整体均衡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登记制度,按照非必要材料、非必要信息的原则,进一步规范招生信息采集工作。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、计划生育证明、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。严禁收集家长职务、收入等信息,严禁利用各种app、小程序随意收集学生信息。
《通知》明确,各地要全面落实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(区)学生的招生需求,不得跨区招生。进一步压缩优质公办高中和民办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。
《通知》要求,各地要完善控制辍学长效机制,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尽最大努力。深入推进“两定向、两进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”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,全面清理取消随迁子女不合规入学证明材料和时限要求,不得要求出具无人监管的户籍证明。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,做好随迁子女在户籍地参加中考的考试招生服务工作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大力推进“阳光招生”,加强对重大政策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读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“十个严禁”,畅通受理投诉举报渠道,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。各地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,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优质基础教育创造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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