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西出台生育新政策:边境地区居民可生育四胎

广西出台生育新政策边境地区居民可生育四胎

新修订的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2022年3月24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明确了可再生育子女的情形,对生育调控、生育服务、生育支持措施、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。

《条例》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如下规定:一是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。有合法收养子女的,合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三个子女;再婚前出生的孩子不计算在内。二是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等限制性措施,户籍、入学、就业等。不再与个人生育情况相关。三是夫妻一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,另一方为其他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户籍的,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再生育政策。四是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,子女死亡或者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,可以等额再生育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特殊的地理情况,条例还规定,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(市、区)的,可以多生育一个子女,即可以生育四个子女。

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,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。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,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、文字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,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。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。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,请及时联系我们,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。:https://cyms.hzyhzfw.com/5457.html

(0)
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
上一篇 2022年3月25日 下午8:26
下一篇 2022年3月25日 下午8:35

相关推荐